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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洗染行业诚信维权行动倡议

发布人:南京洗染协会 | 发布日期:2012-06-24| 浏览次数:2944

南京洗染行业诚信维权行动倡议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南京洗染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南京洗染行业的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和行业的诚信服务品牌,我协会特作出以下诚信倡议:

一、南京洗染行业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树立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开展优质服务。

二、所有从事洗染行业的经营者(指从事织物洗涤、熨烫、复染、织补及皮革衣物制品的清洗保养、宾馆酒店用品水系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在服务全过程中应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顾客须知、监督举报电话等给予明示,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需洗衣物时,应对衣物产地、花色、规格、数量、有无破损、少扣、顽渍、收费标准、取货日期等在统一的收衣单上填写清楚,并经消费者签字确认。由于面料和加工制作中的问题,在洗涤后可能出现缩水变形、脆化、调色、色差、隐迹重现等情况,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在顾客须知中注明,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四、经营者应根据衣物上洗涤标识或以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涤方式进行洗涤,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设备和原辅材料,同时对洗涤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污水和废弃物等进行处理后排放,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逐步推崇和实施“绿色洗涤”。

五、对于衣物上没有洗涤标识或标注错误的,经营者应认真查验辨明,并建议消费者采取合理的洗涤方法,做好消费者的参谋。

六、经营者应按约定期限为消费者提供取衣服务,若因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消费者不能按时取衣时,经营者除向消费者口头致歉外,每延误一天,每件退还消费者0.5元洗衣费用。

七、经营者在消费者不能按时取衣时,要免费为消费者保管半个月。超过半个月的每一天每件加收0.5元保管费,半年以上经营者可按无主处理。

八、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与消费者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南京洗染行业协会确认责任后会同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消费者可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倡议由南京洗染行业协会发起,全体行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南京洗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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