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服务质量的术语、定义、服务要求与服务质量。
2、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份的洗染公司、洗染店、洗衣厂(房)及所有从事洗染业的经营单位。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标准:
1、洗染业:从事衣物、棉织品洗染、去渍、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涂饰、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2、洗涤:利用各种洗染机具、洗涤原料或有机溶剂、助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制品的涂饰、保养。
3、熨烫:应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和新缝制的衣物、织品进行“定型”整理、去除皱褶,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4、染色: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品进行染色翻新的加工。
5、织补:利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织物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恢复原样。
6、去渍:运用各种去渍剂与去渍工具,针对污渍特性与化学成份,在不损伤面料及面料颜色的基础上,将原有痕迹去除。
7、布草:宾馆、酒店等单位使用的织物。
三、服务要求
1、经营服务场所应做到卫生、整洁、规范、美观、光线充足。各种证照、标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接受消费者与有关部门监督。
2、承接消费者送洗衣物时,经营者应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服务单据上填写衣物的名称、数量、质地、颜色、单价、作业方式、收取件日期,破损、少扣、色花、污渍、虫蛀等疵病和加工后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址、电话及监督单位的电话。
3、在接收消费者衣物时,经营者应主动对不同质地的衣物如实介绍各种洗涤方法所达到的效果,征得同意后再进行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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