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文规定了洗染业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及各岗位职责要求,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份的洗染企业、洗染店、洗衣厂(房)等洗染经营服务单位。
二、本文使用的定义(洗染业、洗衣、慰烫、染色、织补和皮革及裘皮清洗、涂饰、保养)按sb/t1027-1996中的规定。
三、服务操作要求
1、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其提出的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真实明确的答复。
2、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需洗、烫、染、织衣物时,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认真听取消费者关于洗 、烫、染、织的具体要求;
②仔细检查衣物状况,对服务所能达到的质量和效果向消费者作详细说明;
③将衣物上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附件或饰物取下保管好;
④检查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附件是否齐全,衣物新旧和脏净程度,织物的性能、质地、有无损坏等情况;
⑤经消费者确认后,填写服务单据,接收衣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