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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人:南京洗染协会 |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2899

第一条 为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的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行业与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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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洗染行业协会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苏ICP备20220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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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83号光明饭店105房间